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建成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897个,建成乡镇垃圾中转站1872座,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垃圾分类。
污水处理设施能力显著提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由121座增加至137座,尾水排放由一级B提升到一级A标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从2.38万吨提升至4.97万吨,焚烧处理能力(含水泥窑协同)占比达60%,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
源化程度不断提高。县以上城市中心城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市人均综合用水量下降10%左右,城市节水量累计达40.11亿立方米,建成4个国家节水型城市。全省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的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总面积的21%。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开工建设450公里,建成300公里,入廊管线400公里。
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需要维育自然生态环境。我省在长江大保护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要求统筹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短板,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切实筑牢长江中游生态屏障。
加强蓝道建设。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既有成果,进一步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2025年,设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完成率达到90%以上。深入治理农村黑
臭水体,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明确治理范围和时限。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工作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措施,消除30%以上的农村黑臭水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
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科学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通过低影响开发,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建设对原有水生态环境的影响。统筹城市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推动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生态湿地等海绵设施建设,提升“渗、滞、蓄、净、用、排”能力,提高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最大限度实现雨水的滞蓄和利用。转变工作思路,推动工程建设全过程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规划》还要求治理农村污水垃圾,积极探索推广平原、山地、丘陵、缺水和生态环境敏感等典型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模式,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收集+处理+利用”的技术路线为主,以“收集+处理+排放”的技术路线为辅,结合湖北千湖之省、农业大省、渔业大省实际,积极推广“小三格+利用”“大三格+利用”和“接入城镇管网”三种模式,因地制宜推广乡镇污水处理厂、微动力污水处理站治理模式。充分考虑当地农业生产需要,强化农村厕所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联村、联户、村镇一体处理,打造一批统筹农村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治理试点村和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村,尽量就地消纳和资源化利用厕所粪污,有效提升全省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治理水平。
完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网络。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生活垃圾和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的覆盖面,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深度融合,创新回收方式和业态。坚决防止城镇垃圾下乡,防止形成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鼓励就地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农户庭院、乡村微景观等建设。
推进以设施建设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统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相关设施建设,推进有条件的县(市、区)先行先试、科学选址,以乡镇或较大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采取阳光堆肥房、覆膜发酵或厌氧发酵、反应器式堆肥等方式,建设集中式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逐步补齐农村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短板。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机制,稳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覆盖率。
加强农业废弃物利用。推进“夏季机械还田、秋季综合利用”的秸秆利用模式,引入市场主体参与废旧地膜回收加工利用,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